无论案件发生时距今多久,只要未超出刑事追诉期(通常设定为十年),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证据可能会变得更加难以获取和验证,因此如果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撑,便不能将涉案人员判定为刑事犯罪者。电话录音以及短信等电子数据,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它们无法独立地用以证明犯罪嫌疑犯的有罪行为,仍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