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确已身陷人身威胁之中,或是正面对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其次,该申请应提交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家庭暴力事件实际发生地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