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确已身陷人身威胁之中,或是正面对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其次,该申请应提交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家庭暴力事件实际发生地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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