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男方使用家暴并非成为主张要求净身出户的法定缘由,关于“净身出户”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双方私下面对面地商定来决定,因为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规范。
关于伴侣之间的财产归属以及分配,通常是依据财产特性而定,即在婚前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仍属各自拥有,而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则应在共同协商后公平分摊。
在协商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并首先由他们自行商量解决,然后做出详细的财产分划方案,接着再交由法院予以核实确证。
若夫妻双方经反复磋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给予最后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女方还可以充分利用离婚诉讼程序,提供照片、录音或者录像资料,以及邻里的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以此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径且由于该原因导致了离婚,从而有权向男方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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