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是否有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若因家庭暴力而导引离婚事件发生时,受害者享有相应的损害赔偿权益。
具体来说,存在如下情况时,离婚的一方若非过错方,则有权依法依规向另一方提请赔偿事宜:
首先,有重婚行为;
其次,存在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
此外,还必须遭受家庭暴力;
再次,被配偶恶意虐待或者抛弃了家庭成员;
最后,违反了婚姻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对婚姻造成严重伤害。
以上五种情况都被视为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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