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正常与破产之区分
以下三点可做详细探讨:(1)清算是两种本质上的区别:解散为自发或行政催促下实施;破产则由司法机关负责执行。(2)解散清算是对企业权益的暂缓剥夺,法人社会地位仍留有余地,享有部分权利与经济活动;而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其法人权力和行径完全箝制,无疑是将资产交于清算部门来处置。(3)清算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处理主次之别:解散清算中,即便面临债务危机,清算职责依然不是资不抵债,所以除了解决企业未完事宜、收取债权及偿付债务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剩余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调整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当企业因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困境时,清算是首要任务在于调整债务人间的利益平衡——即将企业有限资本通过合理分配偿还给各个债权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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