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错过了是否还可以得到赔偿
还可以。
工伤认定超期如果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工伤职工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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