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的性质是什么
回迁房为拆迁优惠住房之一。因享有特定政策优惠,其房价相当实惠。然而,仅具回迁合同或无完全产权的回迁房无法满足销售要求,亦无法申请贷款,甚至有些小产权住房不具备商品房权益。收购回迁房需按照以下步骤完成:1.出示拆除证明及个人身份信息,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2.根据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并获取发票;3.携带拆除证明与购房合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手续;4.依据房屋面积大小,可享受部分或全额契税减免;5.凭借房产证与契证前往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购买回迁房存在以下风险: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无法将房屋过户至个人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凭证,若无此证则无法获得完整物权,无法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收益、用益,例如:购买无产权证的回迁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2.房价上涨时,卖方违约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可能性极高,容易引发法律纠纷。若所购回迁房性质为禁止转让,可能失去对此房的所有权利;3.许多回迁房未经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房屋设计、质量、配套设施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难以保证;4.物业、卫生、供暖、消防乃至户籍迁入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隐患与问题;5.回迁房原业主通常拥有多套回迁房,所住回迁楼内众多房屋可能被其他业主租赁,且回迁房户型较大,一户常被分割出租给多人,居住环境较为复杂。【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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