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出售与租赁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关于地下车库的买卖及租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若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被分摊,开发者拥有独立产权;在此情况下,仅能对该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进行预售。2. 当建筑面积被分摊时,地下车库成为共用部分,归属该楼栋全体业主共同所有。3. 若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出售其产权。然而,依据“平战结合”原则,和平时期开发商可以出租车位以提供停车服务。同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停车费收入将归投资方,也就是开发商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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