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请人因专利申请被驳回而需要进行复审,则其必须在收悉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书后的三个月之内,即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结果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通知复审申请人,并须获得复审申请人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