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职雇工是否需要签署书面用工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其他。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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