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债务的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律师解析:情况不同,结论各异。设立人为创设法人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若在法人成立后生效,则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设立人为设立法人而以自身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所产生之责任,第三方有权决定向法人或设立人追责。因此,公司一旦成立,设立过程中之债务将由该公司承担;但若设立人为设立法人而亲自行事,那么第三方可要求公司或设立人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