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分立后的会计操作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关于分离的会计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对于被分离企业,应根据其账面价值对转入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相应调整,即将负债类科目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并对差额进行权益类科目核算;其次,分立企业依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同时针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最后将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最后,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若资产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反之,若资产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此外,对于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而言,他们相当于用新的股权交换了旧的股权,因此需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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