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情形
监事的职责主要为保护公司及员工权益,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对董事、经理等高管权利进行监督,并有权查核公司账目。对于企业而言,监事至关重要,他们负责对企业内外事务进行直接监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常用监察机构即是监事会。该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出监事,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检查董事会和经理等高管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相关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监事会应包含股东代表与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若主席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一位监事担任主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还可设立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当主席无法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责时,副主席将代为主持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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