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车祸丧子应赔偿精神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孕妇在车祸中失去孩子,可向责任人索取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故的侵权行径已对胎儿和母亲的权益构成侵犯,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痛,特别是对于心灵的创伤更为持久且不易治愈,因此,孕妇因交通事故流产,应有充足的法律援助来解决精神抚慰补偿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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