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收房须知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1.需完备各项收房材料。务必核实开发商的资质证书,其中关键性文件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质量保修及使用说明;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实际测量数据及公共区域分摊比例报告。2.协同开发商验收新居。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共同对新居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期限及责任。验收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一致,房屋质量、门窗规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约配备,以及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事项是否达标。【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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