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门窗工程款300万的有效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华律网

1.若发包方未能依约付款,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时间内清偿债务。如发包方仍逾期拒付,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议定工程折现价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请对工程进行司法拍卖。在此情况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可确保工程价款在扣除后仍能优先偿还给承包人。这一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为承包人权益提供更可靠保障。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若双方约定,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未予回应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则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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