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行为上的调情或者性暗示,同样被定性为性骚扰的范畴之内。性骚扰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有意地触摸其特定的性别部位,亦或是故意讨论关于性的敏感话题,令受骚扰者感到极度不适和厌恶。性骚扰在社会中频繁发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无论是故意触摸您身体的敏感部位,还是利用自身的性别特征部位接近您的身体,皆可视为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