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的工作岗位发生改变,则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申请。对于公民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公安机关会进行严格核实,如果情况真实无误,将根据实际结果进行相应变更和更正。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手持本人户口簿以及由人事部门颁发的正式岗位调整说明,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