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户口簿上理应被标注为“离异”字样以反映该公民当下的身份状况。户口登记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会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当公民步入离婚阶段时,应当尽快完成户口簿上的相应更改,即将原先的“已婚”状态转变为“离异”。倘若当事人希望对户口簿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包括改变婚姻状态从“已婚”转为“离异”,则需携带离婚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如经过法院裁决离婚的,还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的原始文件以及复印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