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常见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房市交易中的常见纠纷主要集中在几个层面:1. 买卖双方对相关事项的瞒报产生的诚信问题;2. 房价波动引起的过户延误,导致的争议;3. 经纪人或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引发的矛盾;4. 房屋产权不明引发的诉讼;5. 过户延后及房屋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矛盾等。面对这些难题,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为《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详实的法理阐释与应对策略。如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全面履行义务时,需承担继续履行、弥补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进一步指出:若一方有明显违约迹象,另一方可在履行期结束前追究其违约责任。最后,第五百七十九条还设立了关于未支付款项、回报酬劳及租金利息等债务拖欠的惩罚机制,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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