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促进贷款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陶然
市场交易中,许多贷款“黄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散布诱人的承诺,游走于灰色地带:“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等诱人广告,往往是吸人眼球的虚假宣传;“内部有人、特殊渠道、当天放款”等私人订制,可能是量身制作的骗局陷阱;“零利息”“低息贷款”“免费办理”“洗白征信”等特色服务,或许是误导公众的惯用伎俩……其背后隐藏的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并通过主体及合同的变化,将部分非法收费“合法化”,借款人难以防范。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折射出贷款中介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此类借款人往往无法自行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本身资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贷款,加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证据意识缺失,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容易轻信贷款中介许诺的“空头支票”,对不法贷款中介引发的法律风险预估不足。一旦无法返还银行借款,对支付给贷款“黄牛”的高额费用,有的认为按照协议理应支付,并未意识到踩坑上当;有的因为缺乏证据或是不清楚贷款中介的真实信息,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其次,多数贷款中介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应归属于助贷机构的序列,处于“无准入、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缺少专门的行业约束,且行政处罚力度较小,贷款“黄牛”所付出的代价,经常也是小于收益的。
此外,贷款“黄牛”往往通过合法的形式与借款人达成协议,表面上不具有暴力行为和危险状态,没有直观性,不易被人们察觉。由于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技能、业务权威性和合法身份,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导致借款人往往求救无门,增加了维权难度。
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标本兼治促进贷款中介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庭审公开、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警示贷款中介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广告宣传和业务活动,增强贷款中介从业者的法律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准确判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和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和惩戒措施,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贷款中介含有夸大宣传、虚假违法内容、绝对化用语及引人误解的贷款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贷款“黄牛”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三是拓宽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引入退款和索赔的双重惩罚等措施,提高贷款“黄牛”的违法违规成本。畅通投诉、举报、维权、诉讼机制,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制裁,让贷款“黄牛”无滋生的土壤。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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