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62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条例》的施行,将推动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发展。
提炼总结经验做法
“为提炼总结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好经验、好做法,推进解决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条例》于2023年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将推动统筹各方力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强省;将推动供给侧改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推动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近年来,四川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国唯一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全国第一批次编制《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志诚表示,四川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条例》立法,为此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先后到省内外20多个地方开展了立法调研,学习立法经验和实践做法,于2023年3月形成初稿。2023年6月,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及立法调研等工作,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2023年8月,在听取四川省政协委员和专家的协商立法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推进《条例(草案)》审查修改。
完善多方面配套制度
为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内容。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研究处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
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面,《条例》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了提供主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方便群众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等,对特定区域服务、跨区域服务、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作了特别规定。
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保障职责和保障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内容。围绕科技、协同、人才、倾斜、奖励等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的配套制度。特别明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购买,免费向社会提供。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保障。
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以及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职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责任,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权利,构建起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列明违法违规责任。
而在规范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并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营造良好学习宣传氛围
据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飙介绍,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将《条例》列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更加自觉地运用《条例》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条例》学习释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运用《条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水平。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让每名公共法律服务参与者深入了解《条例》意义、严格遵照《条例》服务、贯彻落实《条例》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注重介绍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获取渠道,提高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是制定配套制度。按照《条例》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加快编制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各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各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健全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互通,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平台,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撮合匹配、协调调度。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此外,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执行,四川省司法厅还会在建强服务队伍、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多元参与、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下功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捷高效、公正暖心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川省人大代表杜伟表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内容涵盖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多个方面。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职责,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标准,细化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提供的服务内容。同时,《条例》还突出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并鼓励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