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坚如磐石的关系只有违法必究的事实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高岩岩

电影《坚如磐石》以一场公交车爆炸案作为切入口,通过一场“火锅汤里徒手捞手机”的饭局揭露了金江市一场官商勾结的黑幕。郑刚作为副市长,在巡视的节点,面对亲生儿子苏见明持续追凶的执着以及黑社会组织的头目黎志田的缠斗,精心设计了一场“爆炸案”。最终在苏见明的抽丝剥茧下,爆炸案真相大白,同时揭开了一个黑恶集团的累累罪行以及官商勾结的黑暗事实。

本期【追剧学法】,由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揭秘那些官商扑朔迷离关系背后的法律知识点。

场景一:孔三顺因为暴力拆迁,被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入狱,后因患上癌症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孔三顺受刘明利指使,携带“假雷管”,挟持公交车上的人质。结果,雷管是真的,最终导致公交车爆炸。实践中,若在保外就医或者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处理?

保外就医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具备法定情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主管机关批准,由监内执行刑罚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已经达到了现实紧迫的社会危险程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收监的情形。同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本身也体现了行为人自身具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已不满足“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一条件。本案中,由于孔三顺当场被炸身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若孔三顺没有死亡,也要被收监,继续执行未执行完的刑期,还要承担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场景二:郑刚与何秀丽是夫妻,但膝下无子。婚后的郑刚又结识了朱丽,并生了一个儿子苏见明。由于何秀丽的父亲位高权重,郑刚为了仕途,杀害朱丽后将苏见明带到家中,与何秀丽共同以养子的名义抚养。郑刚与朱丽同居生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关于重婚罪,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郑刚与何秀丽婚姻存续期间,与歌女朱丽产生感情,并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而朱丽是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她是否明知郑刚已婚。

司法实践中,重婚者很少进行二次登记,大多数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形式存在。此外,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需要提供如邻居、家人、朋友甚至保安等的证人证言,产检、分娩等含有夫妻信息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双方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事实。

场景三:郑刚知道巡视组准备调查他后,为了寻求上级的保护,一手策划了“公交车爆炸案”,准备好人证、物证后,威胁黎志田与中创汇泰董事长高进合作签订了一份48亿元的合同,通过高进的操作将这笔钱送给自己的上级。高进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高进作为中创汇泰公司的董事长,受郑刚指使,与黎志田进行虚假交易,当黎志田的48亿元转入自己掌控的公司,便按照郑刚的安排将48亿元转给“更高层领导”,虽然其行为只是郑刚实施犯罪的一个环节,但其明知郑刚的意图,仍按照其指示,以签订合同的表象,掩盖敲诈勒索和行贿的事实,与郑刚构成共犯,应当按照其在犯罪过程中的发挥的作用定罪量刑。但由于该违法行为是高进的个人行为,公司不构成犯罪。

场景四:黎志田被抓捕后,向巡视组表明,自己收集了很多本地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视频,放在了自己的竹棍里。黎志田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若成立,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黎志田揭发郑刚等多名贪腐分子的罪行,并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和监控视频证据,帮助警方成功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但因为黎志田同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等多项罪名,所以即使他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但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黎志田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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