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诉视角探寻网络犯罪背后的真相
近日,首部以检察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为主题的检察题材电视剧《公诉》正在热播。该剧讲述了检察官安旎入职江城检察院后,面对众多棘手案件,与刑警队长何陆源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一系列案件旋涡中查找真相的故事。
剧情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为我们解读剧情中隐藏的那些法律知识。
场景一:施小虎沉迷于惠权公司的游戏,不断花钱购买新装备,因此接触到了非法网贷,“以贷养贷”的状态将施小虎拖入深渊,最终因无力偿还债务被逼自杀身亡。在游戏中接触到非法网贷,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非法网贷本身涉嫌违法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催收债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游戏公司如果为非法网贷提供广告推广等服务,根据其具体主观明知程度可能涉嫌以上罪名的共犯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若游戏公司明确知道放贷公司系在进行套路贷诈骗,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网页链接等帮助,则游戏公司可能构成以上罪名共犯。若没有证据证明游戏公司与网贷公司存在通谋、共谋,但有相关证据能够推定游戏公司知道放贷公司的放贷存在异常,或者游戏公司存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并未核实仍继续推广,则可以推定游戏公司对网络犯罪存在模糊的主观明知,仍为其网络犯罪活动起到帮助作用,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场景二:检察院针对施小虎的自杀召开了检察听证会。施小虎的母亲想要回儿子的游戏账号,而惠权公司主张施小虎的游戏账号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可继承的数字遗产。施小虎死后,他的游戏账号该归谁?
若游戏公司与玩家签订了游戏账户及游戏虚拟装备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的服务协议,则游戏账号不属于玩家的个人财产。剧中,没有证据证明施小虎与游戏公司签订该协议,且施小虎在游戏中购买的装备及其游戏账户中的进账,均证明其游戏账户具备经济价值,因此游戏账号属于施小虎的合法财产。
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将游戏账号列入不得继承的遗产范围,因此游戏账号作为玩家的遗产应当可以继承。由于施小虎未留下任何遗嘱,其母亲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游戏账号。
场景三:张小北认为施小虎的事情和惠权公司有关,一直在为施小虎发声,但惠权公司无动于衷。于是,张小北便计划在惠权公司收购的直播平台上直播自杀,以此控诉惠权公司。在张小北直播时,直播间中还不断有人怂恿,最终张小北选择跳河。对此,直播平台及直播间的观众是否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经营者应该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管,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和传输的信息,应该停止该信息的传播,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散。
剧中,对于张小北直播自杀,平台方没有及时暂停和封号,可能承担监管不力责任,面临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若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直播间观众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若观众在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虽未起到直接刺激他人死亡的作用,但情节严重的,仍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若他人死亡的原因系由直播观众恶毒攻击的语言直接导致,且直播间观众的言论起到教唆、帮助等作用,对此负主要责任的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场景四:张小北假意自杀后逃到了国外,没想到却加入了以钱天心为首的境外网络诈骗团伙。这个团伙利用话术、直播等方式诱骗受害人参与线上赌博,男性利用变声器伪装成女性网聊诱骗,女性则在直播间甜言蜜语让看直播的人刷礼物。被迫参与诈骗的张小北是否为同案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钱天心等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并非有预谋地参与犯罪,而是在其他人的胁迫下才被迫答应参与犯罪的,是胁从犯。如果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在身体完全受强制的情况下失去了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意志自由,因而其既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不是胁从犯,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小北被迫参与诈骗属于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邹星宇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