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的罪恶从被害者爱上强奸犯开始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河北日报

电影《河豚》讲述了检察官在审查嫌疑人蒋漫枝利用河豚毒素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蒋漫枝的丈夫柳慕阳和8年前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许一城竟是同一个人,蒋漫枝在误会丈夫出轨后又将其杀害的故事。本期追剧学法,我们将跟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胡佼松律师一起了解电影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柳慕阳喝下注射了河豚毒素的酸奶后毒发身亡,律师栾珠辩称蒋漫枝有抑郁症,河豚毒素是用来自杀的,被丈夫误食。若事实真如律师所言,蒋漫枝是为了自杀,是否会影响其定罪?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事实真如律师所言,蒋漫枝是为了自杀,肯定会影响其定罪。如果蒋漫枝购买河豚毒素是为了自杀,主观上不具有杀害其丈夫的故意,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场景二:蒋漫枝是从一家名为途乐网的网站上购买的河豚毒素,网站售卖违禁产品,并被他人购买用于杀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剧中的网站售卖违禁产品,要根据违禁产品的具体种类以及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会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刑事、行政处罚。

场景三:许一城和蒋漫枝原本是同事,蒋漫枝对许其也是颇有好感。许一城强行与蒋漫枝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控犯有强奸罪,而辩护律师则认为两人是恋爱关系,不构成强奸。根据我国法律,两人如果是情侣,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吗?

即使两人为恋爱关系,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两人为恋爱关系,但是也有性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被害人通过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表示不愿意,但对方不顾反对,仍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发生的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场景四:强奸案发生当天,蒋漫枝的暗恋者普亦群也在场。普亦群觉得,如果蒋漫枝因被强奸而变得不再骄傲,也许就能和自己在一起。怀着这样的私心,他亲自把蒋漫枝和许一城送到了酒店。普亦群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普亦群明知许一城有犯意,还将蒋漫枝送到酒店开房,为许一城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与许一城属于共同犯罪。因此,普亦群也构成强奸罪,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普亦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场景五:多年后,许一城刑满出狱,蒋漫枝也渐渐走出被强奸的阴影。两人在许一城工作的足浴店重逢。经过相处,蒋漫枝爱上了许一城,两人决定重新开始。但许一城强奸犯的身份常常将两人拉回到过去。于是,蒋漫枝为许一城购买了另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许一城摇身一变成为柳慕阳。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构成犯罪吗?

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场景六:检察官在追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许一城曾经因为栾珠被家暴而杀死了她的丈夫。许一城死后才被发现杀人的事实,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不能再追究许一城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许一城死后才被发现杀人的事实,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武杰 梁成栋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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