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哪些方式禁止使用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法治日报

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至关重要,但戒除网瘾也要得法,应当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惜一切代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对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发布,使得以往那些采用殴打、电击、药物、体罚等各种针对网瘾少年的戒瘾手法,将有望彻底消失。

本次公布实施的《条例》在网络沉迷防治一章中的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四十八条中,分别明确了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规范措施。具体包括:

首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上网情况,以及生理、心理上的异常变化,防止孩子接触可能危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关心并帮助孩子合理安排使用网络的时间,第一时间发现并干预孩子沉迷网络。

其次,校方应当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在早期进行识别,并指导教师配合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共同引导学生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开通能够引起监护人注意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设置,帮助监护人发现并避免沉迷网络。

第四,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也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指导学校开展有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导致的精神或者心理问题的筛查评估工作。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采用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最后,由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并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校和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综合以上几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于提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监督,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细致的规范性要求,为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带来更多实践可能性。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