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在线教育网络产品中插入广告违法吗
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未成年人网络在线教育中的广告问题,成为了家长们的关注焦点之一。那么,在未成年人在线教育网络产品中插入广告,违法吗?
我们先说问题的答案,在未成年人在线教育网络产品中插入广告,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在以未成年人为受众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是不能插入广告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此外,许多省份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例如,山东立法明确,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推送广告。
同时,中央网信办、教育部也明确作出规定,应严防未成年人网课周边出现网络游戏广告。《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不得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得散布色情低俗、血腥暴力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以“技术中立”或“算法推荐”为由,推送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信息或广告引流内容。同时,应严防网课周边,出现网络游戏广告以及色情低俗、暴力血腥等不良图文信息。
那么,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违反相关规定,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我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法》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同时,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关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线教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网课,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学习方式。不仅参加远程教育的成年人需要观看网课,许多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也开始使用线上课程进行学习。但是,一些不良商家却在其中插入广告等不良信息。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未成年人在线教育网络产品中插入广告的,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