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平台不作为将面临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欺凌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现象,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并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网络平台具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罚呢?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严禁通过网络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侵犯隐私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而网络平台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网络欺凌行为发生的重要场所,条例中特别强化了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

《条例》第26条规定,网络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防止和处置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

依照《条例》规定,网络平台违反相关义务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条例》还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网络平台,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此外,如果网络平台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用户举报后,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因此,我们呼吁各类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

同时,我们也希望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携手努力,积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升网络素养,提高保护意识,共建一个和谐、友善的网络空间,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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