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一片网络净土这几类人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法治日报

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引发的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哪些人员和单位需要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呢?

首先,《条例》要求,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及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其次,《条例》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并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同时,《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以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另外,《条例》还要求,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以及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同时,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以及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还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导致的,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基础研究,以及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也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例如,《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那么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然,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条例》也规定,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余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现象多发,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同心聚力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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