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中国法网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责编:孙满桃 ]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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