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昆明市五华区王某与李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昆明市五华区某社区居民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因相邻的阴沟排水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辖区派出所民警虽然对双方当事人作出处罚,但纠纷未得到解决。2022年2月某日,李某拨打12345热线,要求辖区内相关单位解决此纠纷,该投诉件被定为昆明市12345热线接报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突出问题投诉督办件,并将此纠纷分流至某街道调委会。2022年11月某日上午,某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到李某及王某家调查走访了解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真诚耐心疏导、入情入理的讲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但时至约定之日,王某未如约到场调解。之后,王某多次阻止李某家施工修建房屋,矛盾再次升级。

【调解过程】

2022年12月某日,调委会再次接到王某申请。调委会高度重视,克服疫情困难,积极与李某取得联系,确认有调解可能后,调解员赶到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双方对房子之间阴沟排水界限问题各执一词:王某认为李某家未预留够之前商议好的距离,并且阴沟入口一端在李某家,另一端在李某家接王某家房子的围墙内,影响王某后期进出阴沟检修沉淀池;李某家正在修建房屋,下雨时琉璃瓦雨遮,会把雨水溅到王某家墙体,影响使用年限,提出李某家不能修建琉璃瓦雨遮。李某则认为商议好预留1米的阴沟排水,地基不规则,最窄的地方也预留了96厘米,宽的地方不止1米;围墙是之前的,阴沟是自己后建房屋预留,不能只属于王某家所有,而墙体上的琉璃瓦雨遮,也不会影响到王某家墙体。

针对双方所提到的矛盾焦点,调解员立即组织社区、小组相关干部对现场勘测。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心里有了主意,于是决定从李某入手,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分析利弊,了解其诉求以及底线,阐释阴沟排水入口被围墙围起来,不让王某检修沉淀池确实是不合理,再通过打“人情牌”,劝说李某为了邻里关系和睦,将围墙拆除一部分,让王某以后检修沉淀池。在调解员与李某积极沟通后,李某经过多方面考虑,同意该方案,但同时也提出要求,从此阴沟排水为双方共有且不得改变使用属性,王某要同意安装琉璃瓦雨遮事宜,双方以后互不干涉。

紧接着,调解员与王某进行沟通,由于王某处于情绪较为激动的状态,调解员先是耐心疏导王某的情绪,使其冷静理性,而后向王某说明李某已经同意将围墙拆除一部分,让王某以后检修沉淀池,双方的争议纠纷可以调解。但王某坚决不同意李某安装琉璃瓦雨遮,并说阴沟排水是之前自己建房就预留了,李某后建房屋未预留够距离,是李某自身的原因,不愿让步。调解员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指出王某应该为李某房屋滴水提供排水便利,邻里之间应当互助友爱。王某不让李某使用阴沟排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李某在调解员劝说下已愿意作出让步,提出双方共同使用阴沟排水,王某也应该放下芥蒂,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的疏导,最终王某同意该方案。

在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员认为已经可以从“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改变为“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遂于2022年12月某日组织双方当事人王某、李某在西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当天,因前期的准备工作充分,调解员组织将双方认定且同意的方案细节敲定,但由于积怨已久,双方见面后在言语上还存在抵触情绪,王某在调解员说完调解方案后当即表示不满,李某也对王某想将阴沟入口围墙全部拆除想法表示不可能,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眼看调解又将陷入僵局,调解员随即将双方当事人隔开,决定暂停调解,协调社区干部、村小组干部等相关人员及时介入,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急转直下的调解现场情况中,调解员发现王某对李某建琉璃瓦雨遮存在不满,李某则在听到王某要拆除入口处全部墙体时较为激动。调解员在分析情况后重新对双方分别进行了疏导工作,让双方明白目前这种方案是最符合实际情况也是对双方最有利的方案,希望大家都能本着邻里友好、和眭相处的原则做出让步,王某最终表示可以接受方案,但近期自家要进行电力改造,相关电力通道需要经过李某家,需要李某配合。调解员随即与供电所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并确认了事实,随后把王某的情况向李某进行了说明,设身处地的为李某着想,李某考虑再三,表示王某家如要进行电力改造,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自己可以配合。终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员耐心的疏导,双方于2022年12月某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阴沟排水为双方共有共用,今后双方不得改变阴沟排水的使用属性;李某接王某房子的围墙,由李某拆除50厘米属王某家使用,李某房子主体建盖完就拆除。

2.王某同意李某家建盖房屋琉璃瓦雨遮伸出30厘米,双方互不影响。

3.王某家进行电力改造,报辖区供电所申请同意后安装改造,李某配合供电所安装改造。

本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全文阅读并且理解无误,双方当事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此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反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实则是双方当事人因阴沟排水问题积怨已久而引发了肢体冲突等问题,经多次报警纠纷仍未得到解决。本案被定为昆明市12345热线接报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突出问题投诉督办件,案情错综复杂,案件发展时间较长,考验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和调解能力。在受理本起邻里纠纷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通过多方走访了解案情快速找准纠纷焦点。考虑到案情复杂且一方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避免了直接的冲突,并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发现矛盾激化后马上采取措施,及时改变调解方式方法,通过法、理、情三个维度入手,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同时,防止了矛盾纠纷的再次升级,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保障了社会稳定、社区和谐,最终不仅使本次纠纷圆满解决,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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