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起纠纷法援来解忧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法治日报

我家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兴隆镇符庄村,2021年11月,我经朋友介绍在李某处驾驶运输天然气车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2000元,每月月底付清。

2021年12月9日,我在上班一个月零11天后因家中有事无法继续上班,经双方结算后,李某应向我支付16600元工资。李某当场向我支付13600元工资,剩余3000元以资金紧缺为由未支付。我向李某催要,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咨询人:务工人员詹某

2022年初,我接到詹某的来电,在听取其陈述并耐心询问案件具体细节后,了解到李某一直拒绝接听詹某电话,詹某也不清楚李某详细的居住地址,另外李某未向詹某出具工资欠条,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我告知詹某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无法联系被告,存在诉讼文书送达困难。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负有举证存在劳务关系并有欠薪事实的责任。

随后,詹某在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中心审核其符合援助条件并指派我承办此案。针对本案的两个关键点,我给詹某提供了如下法律意见:首先,通过电话、微信继续联系李某,并收集存在劳务关系及欠薪的证据。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就可以通过法院的电子平台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劳务纠纷是经济社会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劳务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务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本着缓解社会冲突、协调不同群体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法律援助律师应积极进行专业解答并及时跟进,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效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解答人:泾阳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线人员高念念

办理结果:

接到该案件后,代理人积极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多次和办案法官联系,在被告拒绝接听电话、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困难情况下,最后成功电子送达了开庭传票。

开庭当日,被告仍未到庭,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代理人通过多方努力终于电话联系上了被告,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最终被告李某认可欠薪事实,并通过微信立即转账支付原告詹某劳务费3000元。随后,原告撤回起诉,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整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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