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拥有S型身材的美梦破碎后谁该为本次错误的医美买单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中国法网

  吸脂、隆胸、丰臀

  五花八门的医美项目

  让爱美人士心动不已

  但一些为了变美做的手术

  却给爱美者的身心造成了更大损害

  他(她)们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小美(化名)为追求身材美观,改善腰腹部及臀部脂肪堆积等问题,在延吉市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吸脂瘦身、丰臀手术,并支付了医疗美容费5万元。该美容医院为小美进行了名为腰腹部环吸术、双侧自体脂肪丰臀术等项目。术后小美出现了右侧臀部肿胀、臀型变大、发烧、跛行等情况。经过多次治疗后,小美发现其双侧臀部不对称,整体不协调、不美观。变美失败的小美将该美容医院诉至延吉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美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万余元。

  小美诉称,该美容医院为其做的手术未达到标准,且因美容医院操作失误和过错治疗行为导致其臀部变形。要求医疗美容医院承担本次医疗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美容医院不同意小美的诉讼请求,表示小美在术后一切正常,因术后未注意管理才出现了感染的现象,与医疗行为没有关系。

  法院受案后,依法委托了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门诊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历内容不完整、缺失”“病历书写不规范”“延误治疗”和未履行“高度注意义务”等过错。另外,医方在小美丰臀术后发生感染时,对其进行臀部脓肿切开引流手术是导致右臀部小于左臀部的主要原因,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院根据病史材料、发票、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该美容医院应对小美的合理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该美容医院赔偿小美8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圆满审结。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外表,期望通过现代微整形技术让自己变得更美。但需要警惕的是,盲目的爱美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给自己带来无法承受的后果。特别是涉及侵入性、创伤性的美容活动,应当到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医院,寻求最合理安全的美容整形方案。

  另外,许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给不良整形美容机构留下了可乘之机。那么美容整形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整形美容失败后,该怎么收集证据呢?

  一、如何审查整形美容机构及医师资质?

  美容整形的人(以下简称“整形人”)选择整形美容机构(以下简称“整形机构)是进行整形美容的第一步,为确保自己的整形美容效果及降低整形失败的风险,整容之前,需要对院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那么应该怎么样查清该机构是否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是否有相应美容师资格的工作人员?

  1、要看清医疗美容机构资质,是否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或到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

  2、要看清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有关项目的资质,医疗美容科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之内。

  3、要看清医师的资质,医疗美容执业医师应该具备三证,即《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消费者在术前应要求查看医师资质证明,是否是中华整形外科学会委员,只有中华整形外科学会委员是经过认证的整形外科专业医师,注意不要被一些类似名称的医学会会员资格混淆。美容师资格等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中心http://zscx.osta.org.cn/查询。

  二、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1、整形美容合同(协议书)。合同是整形人和整形机构协商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可作为术后出现纠纷的处理依据。一般美容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手术方式、过程、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术后短期反应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出现何种情况属于美容机构的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整形人在签订整形美容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齐全、准确无误:1.美容机构名称准确。查明整形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单位全称;2.项目罗列齐全。整形美容服务的项目包括哪些、效果保障、费用等要明确;3.如需使用医疗产品的,还要将产品的使用期限、质量、使用型号和数量列明;4.服务效果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可以把预期效果写入,如果整形美容后没有达到效果,就可以依约索赔。

  2、照片证据。正规医院或整形机构都会对整形美容部位进行术前和术后拍照,且该拍照要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照片背面均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术前、术后状况。该照片一是作为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资料保存,是整形外科病历记录之一,以便手术前后对比;二是可作为整形人手术结果是否成功、效果如何的对比证明,整形人应该将其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3、就医资料。整形人一定要保存好历次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是发生纠纷,整形人索赔的基本证据之一。

  4、通话通信记录。双方之间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记录等可以作为发生纠纷后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呈堂证供”。

  5、宣传手册。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大多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招牌广告以及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等形式宣传,虚假宣传、扩大宣传效果等现象广泛存在。很多人也是通过广告和媒介宣传挑选整形机构的,如果发生纠纷,整形人也可以将整形机构的宣传手册等作为证据,要求整形机构承担虚假宣传等责任。

[ 责编:张悦鑫 ]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