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优化案件比提升司法满意度

发布时间:2020-08-08    来源:检察日报

数字“密码”蕴含正义大能量

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优化“案-件比”提升司法满意度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专题会,通报上半年业务条线主要办案数据情况。其中,该市刑事“案-件比”为 1:1.44,实现从福建省倒数到榜首的新跨越。

“‘案-件比’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核心指标,引领检察官改变传统的办案观念和工作状态,努力实现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矗道出其中奥秘。

简化诉讼程序,让法律效果升温“暖起来”

1月15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盗窃、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这5起轻刑案均适用速裁程序。

“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审结了。”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的被告人杨某表示,在审查起诉环节,他认罪认罚,检察官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案件快速走完程序。

今年以来,延平区检察院以受案最多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作为优化“案-件比”质量指标的突破口,按照“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要求,探索“认罪认罚从宽+速裁”办案模式,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危险驾驶案件,均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速裁程序适用率。

截至目前,延平区检察院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案件272件370人。今年上半年,该院“案-件比”质量指标优化为1∶1.59,成为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比”排名上升速度最快的基层院之一。

优化办案理念,让公平正义加速“跑起来”

“案件办理是否公正高效,诉讼环节是否增加诉累,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机关办案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在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朝晖看来,优化“案-件比”,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6月22日,该院受理虞某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仅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其余2万余元的赔偿款,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为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律师进行调解,最终促使被告人当场赔付剩余费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该案在受理20天内被提起公诉并得到判决,被告人未上诉,被害人也解开了心结。

故意伤害案件往往涉及矛盾化解、赔偿谅解等诸多环节,一旦双方当事人心结未解开,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将导致案件产生退查、延长甚至上诉等环节,无形中增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为此,建阳区检察院以“既当惩治犯罪的公诉人,又当化解矛盾的协调人”为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完善检察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前沿,努力让公平正义来得更早些。

今年1月至6月,建阳区检察院“案-件比”优化至 1∶1.54,实现由去年全市基层院排名倒数第一向今年名列全市前三的转变,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不断攀升。

深化协同机制,让司法资源高效“动起来”

“优化‘案-件比’就是要节约司法资源,盘活司法力量。”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静告诉记者,如果办案单位配合协作不到位,检察主导责任意识不强,也会导致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数量过高。

为打破“被动办案”思维,浦城县检察院完善审查批捕阶段侦查引导机制,并就疑难案件主动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办案合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杜绝“形式退查”。

当地曾发生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50余人,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精细化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明确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并通过全程跟踪、及时会商等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捕后证据补充力度、规范程序性材料,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从源头上降低延审、退查率。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浦城县检察院退补率同比下降83.1%,延长率同比下降49.8%,整体“案-件比”为 1∶1.23,名列全市第一。

“我们将不断深化举措,优化‘案-件比’,不断推动程序优化、诉讼便捷、效率提升的办案模式,把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贯穿履职全过程。”王矗说。

本报记者张仁平通讯员林道广陈宇

作者:张仁平 林道广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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