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同规范案件卷宗管理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韩兵/通讯员何其伟 王敏)“卷宗制作是否规范,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司法态度、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的体现,作为办案人员,卷宗制作必须细致。”日前,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召开的规范卷宗标准座谈会上,参加座谈的该院侦查监督科助检员李柏妍很有感触地说。

  该院副检察长王汉成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管理,该院今年年初启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自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求各业务科室按照该院印发的《规范化卷宗模板》和《规范化工作流程》要求,于5月1日前完成卷宗装订、自查、复核等任务。对2016年办理的案件,该院要求承办干警必须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完成卷宗装订、自查。每月月底,由案管中心和纪检组对当月卷宗装订、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该院还在《大庆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手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具体评查标准。由案管部门牵头,院党组成员与各业务科室骨干组成固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台账,一问一剖析”。在案件评查结束后,评查部门还要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办案部门、承办人反馈,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瑕疵案件进行通报。

  (原标题:卷宗体现司法态度)

作者:韩兵 何其伟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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