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三级评估防范办案风险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赵云昌 郑璇)“牟主任,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很大,而且公安部门反映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是不是把风险评定为B级?”11月3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案件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向案管中心主任牟昆汇报受理案件时发现的情况。

  通过与案管中心工作人员交谈,记者了解到,该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风险研判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建立“三级评估制”对案件风险科学预警,对受理的提请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根据案件的当事人、案情、案发时间、赔偿情况等因素将风险系数由大到小分为三级:A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公众或媒体高度关注,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情绪极为激动,容易导致上访、自杀等行为,风险系数最大的案件;B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较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持续时间较长,有较大可能引发涉检上访的案件;C级风险案件是案情较为简单,当事人情绪稳定,执法办案风险较低的案件。对于A、B类风险的案件,由控申部门针对案情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由控申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全程跟踪,从而变以往的事后补救为事先防范,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进一步落实办案风险预警,我院建立了三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还把办案风险预警工作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对做出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警评估,或者已经预警但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工作被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牟昆说。

作者:卢金增 赵云昌 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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