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一设置案管机构
本报讯(记者李郁军 通讯员王志坚)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高级法院、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州设立审判、检察业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决定在市州检察院统一设置案件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对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出部署后,甘肃省检察院先行先试,率先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组建案管队伍,确定案管职责,开展业务试运行,以实际行动带动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案管机制改革。随后,又先后出台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法律文书监管暂行办法》、《涉案款物监管暂行办法》等7份文件,并着手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规程》,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提供制度保障。该院还专门作出《关于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决定》,就案管机构、队伍、职能、保障等问题作了明确要求。
针对市级检察院案管机构获批困难、进度缓慢的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反复协调,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促成编制部门与法、检两院联合发文,解决了市州检察院案件管理机构设置问题,为该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者:李郁军 王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