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包括五项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检察日报》
  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通过开展对办案活动的监控、预警、检查、指导、考评、督察等活动,保证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案管部门的权力包括对案件质量的检查权、评估权,对重点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建议权,对案件质量管理规章的审核权,以及对案件质量评价和办案行为的奖惩建议权。案管部门的职能具体包括:一是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网上办案工作;二是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三是负责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工作;四是负责检务督察中涉及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五是对案件质量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预警、监督和管理,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除此之外还负责制定全院性的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审核各业务部门案件管理规定;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和对下级院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等等。

作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 于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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