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创新网上案件管理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0-06-07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刘德友) 周一一上班,黑龙江省鹤岗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胡家瑞来到办公室,习惯性地打开电脑,输入密码,登录市院案件管理系统。进入主页面,电脑右下角立即弹出一个对话框:“您所办理的沈某涉嫌伤害(致死)案件距离院定时限还有3天!”这是该院自主研发的案件管理软件对案件进行时限管理的一个缩影。
2008年,鹤岗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廉根据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案件管理的理念和思路。经过两年实践,该院成功地研发出独具特色的案件管理软件,对全市6个业务部门的全部案件进行网上考核,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案件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
对办案时限进行预警是网上案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办案人员登录案件管理系统后,电脑自动提示还有几起在办案件、每起案件距离预警时限还有多长时间。进入案件发布页面后,对在市院规定期限内的案件,软件使用绿灯提示;达到市院规定期限的案件,黄灯提示;超过法定时限的案件,红灯报警。黄灯提示和红灯警告的案件,电脑软件自动扣分。通过对话框提示、红绿灯管理和软件扣分,督促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进度,防止办案超期。
案管系统对每个办案环节的职责权限、办理主体、工作要求、办理时限和审批人都有明确界定,从案件受理、批办、办理、审批到存档,全部实行网上流程管理。办案人和内勤实时发布办案情况,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及时审批,实现了案件网上同步监督,各个办案环节更加紧凑,办案活动更加规范。经过考核的案件,自动进入执法档案管理系统,同步形成电子执法档案。院领导和案管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所有办案人的办案情况,为进行执法责任追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2009年以来,鹤岗市两级院共网上录入案件1412件,案管中心发现各类问题88个,均及时纠正。
作者:刘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