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信用卡消费分手后应如何还款
关于同居期内债务归属问题,应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缘由来确定:1. 因共同生产或生活产生的债务便属共同债务。在男女同居期间,例如用于日常开销的借款及信用卡使用,均被视为共同生活所需,因此应划归为共同债务。即便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亦需共同承担此项责任,即共同偿债义务。2.对于育婴支出及子女抚养费所形成的花销,以及为此而刷取信用卡的费用,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履行。但若债务源于各自行使的子女抚养权或赡养义务,则应当视作个人债务,应由当事人单独负责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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