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否丧失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蓄意谋害已故法定继承人以致实施未果者,将会因此而丧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资格和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哪些行为将导致继承人丧失已有的继承权,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首先,如果有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而未遂;
其次,若继承人因为争夺遗产而对其他合法继承人下手进行杀害;
再次,如果继承人公开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尽应尽的义务,或是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的不人道的虐待;
再者,如继承人以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等方式来影响财产分配;
最后,如果继承人使用欺骗、恐吓等恶劣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已经生效的遗嘱,使原有遗嘱因继承人有意而无法履行其应有功能的,都将被视为这些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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