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丈夫不幸离世,其留下的遗产将遵守以下规定按顺序进行分配:首先顺序属于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为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遵循上述规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而第二顺序则无需享受这种权利。
如果死者无法留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任何遗产,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接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