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并获得被害人家属宽恕之后,尽管其仍有幸存的亲族,但已不再享有任何法定继承的权利。
作为侵犯被继承人生命之恶行,继承人残酷地剥夺了被继承人的生命,这无疑已经构成了继承权的彻底丧失,正如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意味着继承人的继承权将永远停止行使,而且此种效力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和不可扭转性。
即便在当事人尚未离世的情况下,如若事后面对残忍杀害事实却选择原谅继承人的罪责,亦无法改变遗产分配的最终结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