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未能承担赡养父母义务并不会导致继承人失去其财产继承权。
然而,以下情况将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1.继承人意识清醒且故意针对被继承人实施了致死性行为;
2.继承人为了获取或抢夺被继承人的财产而对其他合法继承人采取了致死性行动;
3.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或者对被继承人进行恶意且强度严重的虐待;
4.继承人有蓄意伪造、擅自篡改、秘密藏匿甚至销毁遗嘱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5.继承人使用欺骗、威胁等卑劣手段督促或阻挠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者取消遗嘱,并且这类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