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是可以被合法地继承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位继承人在接手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时,理应遵守“以实际所获遗产之价值作为清偿范围”的原则,尽力去履行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如果各位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以及债务,他们便无需再负起任何清偿的责任了。
然而,若继承人愿意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进行自愿偿还,这也是完全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