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哪些必备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就会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对企业的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2.对企业而言的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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