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哪些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地,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5)因本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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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