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产可否出售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房产中,每一位共有人均有权出售各自拥有的份额。在此情况下,其他共有人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此项权利规定了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售自身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于他人购入的特权。为保护其他共有人权益,按份共有人在出售其所持房屋份额前需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若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愿购买或其提出的购买条件未能满足出卖方要求,方可将份额售予他人。反之,如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交易无效。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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