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议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在离婚程序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分配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秉持保护子女与女方权益及无辜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罚。一般的共同财产将依据公平原则均分;在特殊情況下,如参考生产、生活需求与资金来源等因素,则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对以书面合同形式制定的夫妻间财产所有制协议,若内容涉及婚姻关系保持期间收入及婚前财产归属,应在离婚时依约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受理费:¥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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