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指示交付物权变动时间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动产指示交付中,物权变动时间为通知到达第三人时。指示交付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交付方式。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合法占有,转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在这种情况下,物权并非在交付标的物实体时变动,而是自转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的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发生变动效力。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交易的便捷与安全。例如,甲将其借给丙使用的设备卖给乙,甲只需将要求丙返还设备的通知告知丙,自该通知到达丙之时,乙即取得该设备的物权。如此,既避免了现实交付可能带来的不便,又能清晰明确地界定物权变动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易链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有序衔接,维护了物权流转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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